.mo中文和葡文域名及第二层域名优先注册期安排

  1. 本安排根据于2014年1月21日起生效的《澳门特别行政区之互联网域名注册规则》(下简称“域名注册规则”)第十五条过渡规定而制定,并仅适用于以下第3点所述的优先注册期内申请注册的以下域名(.gov.mo及.政府.mo的域名除外):
    • 包含中文字的域名;
    • 包含葡文特别字符的域名;
    • .mo第二层域名。

  2. 其他域名注册的申请按现行域名注册规则的一般规定处理,详情请参阅:
    https://www.monic.mo/monic/faces/regulation

  3. 优先注册期分为三个阶段,详情请参阅下表。申请者须按下表所述提交相应的域名注册申请,否则不受理有关申请。而有关申请必须符合域名域名注册规则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4. 阶段
    期间
    包含中文字符或葡文特别字符的.mo第二层及第三层域名。 不包含中文字符或葡文特别字符的.mo第二层域名。

    2014年1月21日

    2014年3月1日
    澳门特别行政区公共实体可申请注册包含中文字符或葡文特别字符的.mo域名 并可提出保留域名的清单。 澳门特别行政区公共实体可申请注册不包含中文字符或葡文特别字符的.mo第二层域名 并可提出保留域名的清单。

    2014年3月2日

    2014年4月10日
    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登记的商标或专利之持有人可申请注册与该等商标或专利的名称一致且包含中文字符或葡文特别字符的.mo域名。 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登记的商标或专利之持有人可申请注册与该等商标或专利的名称一致且不包含中文字符或葡文特别字符的.mo第二层域名。

    2014年4月11日

    2014年5月20日
    于2014年1月20日仍持有.mo域名者,可申请注册包含中文字符或葡文特别字符的.mo域名。 于2014年1月20日仍持有.mo域名者,可申请注册不包含中文字符或葡文特别字符的.mo第二层域名。

  5. 有关申请手续的详细资料,请参阅域名注册规则第五条的规定。澳门互联网资讯中心将于每一阶段结束后对优先注册申请进行审批。

  6. 澳门互联网资讯中心保留对本安排内各条文之演绎及最终决定的一切权利。

 

最后更新:20/01/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