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域名優先註冊期安排

  1. 本安排根據於2018年1月9日起生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之互聯網域名註冊規則》(下簡稱“域名註冊規則”)第十五條過渡規定而制定,並僅適用於以下第3點所述的優先註冊期內申請註冊的“.澳門”域名(“.政府.澳門”域名除外)。

  2. 其他域名註冊的申請按現行域名註冊規則的一般規定處理,詳情請參閱:
    https://www.monic.mo/monic/faces/regulation

  3. 優先註冊期分為三個階段,詳情請參閱下表。申請者須按下表所述提交相應的域名註冊申請,否則不受理有關申請。
  4. 階段
    期間
    規定

    2018年1月9日

    2018年1月23日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實體可申請註冊與其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登記的實體名稱相符的“.澳門”第二層域名。

    2018年1月24日

    2018年2月7日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登記的商標或專利之持有人可申請註冊與該商標或專利的名稱一致的“.澳門”域名。

    2018年2月8日

    2018年2月22日
    於2018年1月8日仍持有包含中文字符的域名者可申請註冊與其持有的域名相同的“.澳門”域名。

  5. 有關申請手續的詳細資料,請參閱域名註冊規則第五條的規定。澳門互聯網資訊中心將於每一階段結束後對優先註冊申請進行審批。

  6. 澳門互聯網資訊中心保留對本安排內各條文之演繹及最終決定的一切權利。

 

最後更新:08/01/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