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中文和葡文域名及第二層域名優先註冊期安排

  1. 本安排根據於2014年1月21日起生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之互聯網域名註冊規則》(下簡稱“域名註冊規則”)第十五條過渡規定而制定,並僅適用於以下第3點所述的優先註冊期內申請註冊的以下域名(.gov.mo及.政府.mo的域名除外):
    • 包含中文字的域名;
    • 包含葡文特別字符的域名;
    • .mo第二層域名。

  2. 其他域名註冊的申請按現行域名註冊規則的一般規定處理,詳情請參閱:
    https://www.monic.mo/monic/faces/regulation

  3. 優先註冊期分為三個階段,詳情請參閱下表。申請者須按下表所述提交相應的域名註冊申請,否則不受理有關申請。而有關申請必須符合域名域名註冊規則第三條第二款的規定。
  4. 階段
    期間
    包含中文字符或葡文特別字符的.mo第二層及第三層域名。 不包含中文字符或葡文特別字符的.mo第二層域名。

    2014年1月21日

    2014年3月1日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實體可申請註冊包含中文字符或葡文特別字符的.mo域名 並可提出保留域名的清單。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實體可申請註冊不包含中文字符或葡文特別字符的.mo第二層域名 並可提出保留域名的清單。

    2014年3月2日

    2014年4月10日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登記的商標或專利之持有人可申請註冊與該等商標或專利的名稱一致且包含中文字符或葡文特別字符的.mo域名。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登記的商標或專利之持有人可申請註冊與該等商標或專利的名稱一致且不包含中文字符或葡文特別字符的.mo第二層域名。

    2014年4月11日

    2014年5月20日
    於2014年1月20日仍持有.mo域名者,可申請註冊包含中文字符或葡文特別字符的.mo域名。 於2014年1月20日仍持有.mo域名者,可申請註冊不包含中文字符或葡文特別字符的.mo第二層域名。

  5. 有關申請手續的詳細資料,請參閱域名註冊規則第五條的規定。澳門互聯網資訊中心將於每一階段結束後對優先註冊申請進行審批。

  6. 澳門互聯網資訊中心保留對本安排內各條文之演繹及最終決定的一切權利。

 

最後更新:20/01/2014